第49章 (完)
自那日碰面以後,薛令和薛利升已經極限拉扯了一個月。
因為卓也生前已經將她名下的資產盡數過繼給薛令,所以法律意識不強的薛利升和薛令都沒有意識到還有婚後財產沒有處理。他是諮詢後律師才得知:卓也去世後的遺產處理,首先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出一半歸在世配偶,也就是他本人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存在薛令口中的有效遺囑,那麽財產分配需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在法定繼承中,卓也的父母均已去世,將由他和薛令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遺產。
這意味着——就算薛令聲稱的遺囑是偽造的,那麽他和卓也的婚後財產也需要分出1/4給薛令。
偽造遺囑涉嫌刑事責任,律師認為薛令偽造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律師建議抓住薛令目前被強制執行十分缺錢的狀態,勸說對方進行庭外和解,拿到錢她也好早日解限。他們的算盤打得很響亮:先確認遺囑真偽,再和薛令一方協商,以最少的金額讓薛令簽署《財產放棄聲明書》並撤訴,終結案件。
殊不知薛令聽聞來意之後,就不再繼續登門到薛利升家辦公,只留下一句:“這是喬律師的聯繫方式,她全權代理這個案件,你們找她聊。”
致電喬律師那廂,對方也是拿腔拿調:“你們等傳票就好啦!我方當事人身無分文,窮得地上掉了一毛錢都會去撿,何況是她媽媽留給她的合法財產呢!”
掛斷電話,律師篤定那份遺囑十有八九是真的,並且內容大概率能夠全部生效,對方才會這樣從容不迫,一步都不肯退讓。
律師對庭外和解一事表示無能為力,轉而開始梳理薛利升的婚內財產,薛利升本人卻不願意放棄說服薛令這件事,厚着臉皮去找薛令,用親情牌騷擾她。
雙方的地位瞬間調轉,尋人的變成薛利升,不慌不忙的變成薛令。
直到薛利升收到名下賬戶被凍結上百萬元的信息,律師查詢案號後才發現——被財產保全的案件根本不是他們一直在忙活的遺產糾紛案,而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連帶責任案。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薛令一方的舉措打得他們措手不及。被律師科普新《公司法》對實際控制人的連帶責任要求後,薛利升急得如同熱鍋上的螞蟻,往日的斯文儒雅早就不知道被丟到哪裡去了,惱羞成怒地斥責律師:“你幹什麼吃的!出了新的法規怎麼不提醒我!”
律師直愣愣地翻了個白眼,他和旭升是合作關係,平時負責風險規避、提供法律意見、合同審核等事宜。換而言之,作為乙方的他並不只服務旭升一家公司,薛利升沒有主動告知他的事情他自然就不清楚。再者,旭升早就於一年前結束了和他的合作關係,他一個外包的法律顧問,哪裡知道薛利升和薛令後來的恩怨糾葛。
但他也不是笨蛋,這會兒早就回過味來了,薛令一方一直拒絕和他們談遺產糾紛案,薛利升賬戶被凍結的案由也不是此案,說明那份遺囑大概率就是個幌子,用於迷惑他們這邊的,所以才一直拒絕和談。
而自詡老謀深算的薛利升一頭栽了進去,一心沉浸在如何說服薛令庭外和解、降低標的金額的事情上,錯失了轉移資產的時機,成功被對方申請財產保全。
薛利升自然也意識到遺囑虛構的可能性,瞪大眼睛追問:“不會過段時間我就收到遺產糾紛案的凍結吧?案件訴求還是她和我平分卓也的那份財產?”
律師咽下剛剛被罵的不適,秉着職業操守告訴他:“很有可能是這樣的。”
“那我現在轉錢給薛令,備註是給付她應得的遺產份額,這樣她賬戶就有錢能夠被法院足額執行,我也不用再負公司控制人的連帶責任,可行嗎?”
“沒有雙方簽字的《遺產繼承協議》,就說明繼承人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自然不可能按照你單方面認定的份額處分遺產。她可以聯繫法院和銀行,說明情況,對這筆款項進行退回。”
“那我怎麼辦?我現在就只能打完這場官司,等着她繼續起訴我,掏空我的口袋?”
“合法層面的話,是這樣的。”至於不合法層面,薛利升愛怎麼作妖就怎麼作妖,他管不着,也不會多事地提供意見。他是律師,又不是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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